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温汤集镇规划范围内自建房和商品房的危房改造要求,根据《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明月山区实际,制定了《温汤集镇危房改造方案》。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三、实施范围
温汤集镇城镇规划范围内鉴定为C、D级自建房和商品房。其中自建房需经温汤镇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商品房需经住建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相关要求
(一)自建房
1.经鉴定为D级自建房必须自行拆除,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方可申请重建;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原则上在原址重建,重建占地不得超过原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且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建筑面积不超过350㎡。
2.经鉴定为C级的自建房原则由产权单位自行加固。如符合用地规划等建设要求,经联合审批,允许申请拆除重建,重建标准参照D级执行。
3.符合重新建造条件的,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4.经营性自建房申请加固改造的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且要满足消防设计要求,原预制板房屋不得加设泡池。
5.重建或加固必须报温汤镇组织联合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商品房
1.鉴定结果为D级的必须拆除,根据规划要求新建。
2.鉴定结果为C级的原则上由产权人加固改造,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也可以申请新建。
3.符合棚改政策的由温汤镇上报棚改计划,上级补助资金全部补给棚改项目,不再安排其他资金,其余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筹措。
解读人:周海山,联系电话:0795--35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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