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明办字〔2023〕42号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汤集镇危房改造方案的通知
温汤镇、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温汤集镇危房改造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2日
温汤集镇危房改造方案
一、自建房
(一)实施单位
由温汤镇统一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月山分局、社会事业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审批、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
(二)适用范围
温汤集镇,城镇规划范围内,经温汤镇指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C、D级的居民自建房。
(三)改造要求
1.经鉴定为D级自建房必须自行拆除,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方可申请重建;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原则上在原址重建,重建占地不得超过原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且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建筑面积不超过350㎡。
2.经鉴定为C级的自建房原则由产权单位自行加固。如符合用地规划等建设要求,经联合审批,允许申请拆除重建,重建标准参照D级执行。
3.符合重新建造条件的,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4.经营性自建房申请加固改造的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且要满足消防设计要求,原预制板房屋不得加设泡池。
5.重建或加固必须报温汤镇组织联合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商品房
1.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局、经济发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月山分局、社会事业局、温汤镇按各自职能负责审批监管职能。
2.由住建局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的必须拆除,根据规划要求新建;鉴定结果为C级的原则上由产权人加固改造,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也可以申请新建。
3.符合棚改政策的由温汤镇上报棚改计划,上级补助资金全部补给棚改项目,不再安排其他资金,其余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筹措。
4.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流程按建设项目流程执行。
附件:


赣公网安备36090202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