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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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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宜明委字〔20224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积极

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区直(属)各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6日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1.通过明月天下情宣传、电子屏滚动播放、发放税收宣传手册、深入企业问需求讲政策等方式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帮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旅游项目申请减免或缓缴相关税费、租金等,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2.通过倒贷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保障正常运转。(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宜春市明月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帮助借贷企业顺利续贷,不得恶意抽贷。(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4.加强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相关政策宣传,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实现“应贷尽贷”,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努力做大财园信贷通规模,更好地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责任单位: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5.为承租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减免3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申报的期限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政策模式,并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报送上月租金减免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局、旅游集团)

6.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印发《宜春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宜府办发〔2019〕34号)的奖励政策,优先发放到位。对2022年内新创建且符合文件范围的旅游品牌的,及时将市级财政奖励发放到位。(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局、财政局)

7.对企业新录用的5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适应性培训,给予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8.对企业新录用的5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9.对企业录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见习,见习人员期满后(3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年龄在24岁以上的相关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10.拓宽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渠道,对企业合理科学开发保洁、保绿、保安、后勤服务、打字员、防疫消杀、河道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4050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11.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1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13.对辖区内涉旅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的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95%结算。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水费的企业,可书面申请,经供水公司批准后缓缴并保障正常用水。(责任单位:水业电业公司)

14.适时推出面向持有宜春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免票。精心策划旅游活动,待疫情全面稳定后即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1个活动,帮助企业做旺人气、做足商气、做大财气。(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局、旅游集团)

15.待疫情稳定后发放电子消费券,提振游客出游消费信心,为辖区商贸、餐饮、旅游行业引流,激活全域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6.推进古井泉街夜间经济示范点建设,指导开展好夜间经济活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17.发挥好市级商贸流通发展扶持资金绩效,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和产品参加第五届赣菜美食文化节、第十五届中国绿博会,以及省、市商务系统组织的其他展览展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8.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加快赣菜进景区步伐,开展赣菜“十大名菜”“十大名小吃”设计制作系列宣传活动,推动经典赣菜进菜单、赣菜文化进店、赣菜技艺进厨房,重点做好1-2个赣菜名店推介,组织相关餐饮企业参加赣菜烹饪传承技艺培训。(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文化旅游局、旅游集团)

19.对正面宣传明月山旅游资源或风景的新媒体平台账号(企业、个人认证均可),对点赞量超5万或浏览量超200万的视频(网络推文),可一次奖励原创发布者2000元。(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局、旅游集团)

20.规范审批流程,放宽审批限制,激活景区商业。对餐饮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除疫情原因外,一律放宽限制。(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解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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