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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山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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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时限

  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内。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至现场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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