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科学规范原则;
3.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5.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
各镇,区直(属)各单位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人(以下简称公开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成立明月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3)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是政府网站)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7)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8)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9)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制度的公开情况;
(10)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11)责任追究情况。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履行承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12)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13)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三)公开运行
1.公开的内容应经明月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所有应公开运行的行政权力全部进行公开,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
2.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应相一致;
3.公开的形式实用、便民、多样,传统载体与现代科技载体相结合;
4.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一致,稳定性或经常性行政权力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行政权力随时公开。
(四)公开效果
1.促进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指标较上年有所提高;
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有所减少;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考核
1.平时考核。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特邀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2.年度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年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考核。考核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汇报;谈,即通过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观看行政权力公开的载体、内容、办事流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
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风评议活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三)档次评定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合格档次的,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除取消其他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还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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