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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武功山东大门索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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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20191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武功山东大门索道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武功山东大门索道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明月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拟建地点: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区;(上站)E114.294949N27.580583,海拔 1574m;(下站)E114.318921N27.585278,海拔731m

投资总额:20075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上站房、下站房、支架及其他辅助设施,总占地面积18.03亩,总建筑面积约3000m2;项目索道线路水平距离为2765m,线路高差 843m,索道形式采用单线循环脱挂式八人吊厢索道型式,共110 套吊箱。索道运行速度 0~6m/s,单方向最大设计运量为2600/小时,驱动功率987KW,单程运输时间为15分钟。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本项目劳动定员共75人,年工作天数为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不在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不在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地理位置位于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区内,项目沿线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以草地和林地为主;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行为,整体生态环境良好。

三、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产生的泥砂废水,经废水沉砂(泥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少,设置旱厕,由当地居民定期清掏做肥料用

2)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在施工区四周加设围幢,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施工场地置于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处,减少物料起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汽车运管理并在主干道定期洒水清扫,采用商业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搅拌站等。

3)噪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理安排作业时间。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尽可能用于回填,或送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5)生态影响:项目合理选址选线,施工尽量避开56月份的动物繁殖期,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防火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和植被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管理及生态监测工作。

2、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或山林灌溉。

2)声环境:首先选取底噪设备,同时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风险分析

项目主要为施工期的生态风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环境风险是可控的,影响较小。

五、选址及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9修正》鼓励类中三十四、旅游业: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为鼓励类项目。索道站址和线路经过处均为草地、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范围内不存在拆迁问题。并取得宜春市规划局建字第3609012019000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获得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证书下站编号36003938613”上站编号36003938614”,,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本项目获得了林地使用初审同意意见,同时获得了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武功山东大门索道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190710号;本项目取得了上、下站林木采伐许可证意见等。

项目经多方讨论、选比得出最优线路,不会破坏景区的完整性,不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整体与环境相容,选址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所在地周围的单位、居民、村庄。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ngyokDI2J8t62pSVtvoGA

提取码:vfav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mQgFBvb3nhbz8wWqt_6bQ

提取码:1r4n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以信件和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2、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提出宝贵建议或意见;

3、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明月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平;

电话:13320051088

十一、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西启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二路逸翠雅居A3B

联系人:户梦思电话:15970543097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doc

江西明月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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