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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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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分析预测群驱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财政工作;编制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区年度预算,组织全区和区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区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惯例权限负责一般增值税的退税审核工作;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区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办法、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规则,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风景区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监督全区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拟订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项目的前期研究、评估、投资概算的确定、招标和竣工验收,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筹措各类建设资金、调控和监督各类资金使用。

    办公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明月山温汤镇游客中心6楼财政局办公室

    负 责 人:李晓勤

    联系电话:0795-35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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