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果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规范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高考及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加强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明月山放心消费环境,保障考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到公示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重点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一)酒店、餐饮、住宿、交通、文具等行业经营者,严禁借中高考或节假日之机,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

(二)农贸市场、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用品、涉考用品和服务经营者,严禁利用中高考及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我局将加强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共治。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如发现相关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月山分局

                            2024年64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