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进一步营造景区有序、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温汤集镇、洪江集镇违法停放车辆行为依法严管严查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禁止在两镇的集镇道路上、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二、车辆压占人行道、未在车辆泊位内或泊位内未按限时停放规定停放,或影响行人、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经劝阻、提醒仍未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任何车辆均不得在消防通道临时或长时停放。
四、温汤集镇渊源路、泉都北路、古井南街、古井北街、江源路等设有临时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场,车辆可前往停放。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守法出行、规范停车,共创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违停车辆信息将自动上传至“交管12123”平台。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明月山大队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月山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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