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管委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暂无失效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经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